> 政府新闻
> 政府寄语
 
南京市、区(县)将设“大创办”服务大学生创业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马金 日期:2012-10-22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提出,南京要打造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城市,4年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昨天,市政府发布《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后市、区(县)将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为青年大学生申报创业项目、申请创业场地、公租房、创业融资等提供全程服务。 

  凭创业证享受扶持政策 

  据了解,市区(县)将分别在人社部门设立“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可以到市、区(县)“大创办”设立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申领创业证。 

  今后,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比如,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凭证给予资助性投资,其中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有了标准 

  《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曾提出,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此次,《细则》明确了“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认定标准,其中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此外,“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建设和运行,由市财政重点扶持。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建设的三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共同扶持。 

  参加创业培训、实训可享补贴 

  《细则》提出,鼓励在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指导站符合建设标准的,按每个达标站5万—10万元经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相关学校。 

  此外,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参加有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同时,符合条件并持创业证的南京户籍大学毕业生,每人还可以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实训。
尚格人力 | 法务支持 | 联系我们 | 版权归属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