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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日期:2012-11-16  
 
  教育部15日就《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规定》明确,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对于那些长期活跃于市场的专事职校学生实习推介的中介公司,此规定无疑是个坏消息。 

  学生未来曾被换成学校利益 

  近年来,学校、公司、中介三方合作榨取学生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 

  就连富士康、凡客等这样被打工者青睐而不愁用工的公司,也曾被卷入学生顶岗实习的丑闻。据媒体报道,凡客用学生工并不直接同学校签订用工合同,而是同中介机构——万古恒通的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学校则是强制学生实习,否则不颁发毕业证。 

  学校为和中介公司联手安排实习,有时还不惜欺骗学生。去年5月,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接受了深圳市某保安服务公司的邀请,派1000名学生到深圳。出发前,学校告诉他们是去大运会做志愿者。到了深圳,这些学生才发现,他们并不是大运会志愿者,而是两班倒在深圳地铁站当安检员。学校给学生每人每月600元,而地铁站给学校的报酬是每名学生每月1600元,其中差价何去可想而知。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活跃着一大批类似万古恒通的中介公司,与各大电子厂、制造企业、职业学校有着密切合作联系,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学校学生四处推介实习,从中赚取利润。 

  而如果上述规定获得实施,学校、公司、中介三方互利一拍即合恐将因此成为历史。 

  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规定》中对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一系列禁止规定,让职校学生实习中的种种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规定》明确,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 

  学校和实习单位还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学校应当对实习单位实地考察 

  另据《规定》要求,学校给学生安排实习,再不能只是通过几个电话或校领导拍拍脑袋就能决定了。 

  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如今成为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前的必要程序。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都是学校在学生前去实习前要考察清楚的。 

  此外,在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还要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学生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包括实习食宿安排、实习时间、休息休假、实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实习报酬等一系列事项均要求在顶岗实习协议中列明。 

  《规定》还特别强调,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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